什么是议付信用证?
导读:
议付信用证(Negotiation Credit ),是指开证行在信用证中,邀请其他银行买入汇票矽或单据的信用证,即允许受益人向某一指定银行或任何银行交单议付的信用证。通常在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议付银行扣去利息后将票款付给受益人。
议付信用证按是否限定议付银行,又可分为公开议付信用证和限制议付信用证两种。前者是指任何银行均可办理议付;后者则是指仅由被指定的一家银行办理议付。议付与付款的主要区别之一是;议付银行在议付后,如因单据与信用证条款不符等原因而不能向开证行收回款项时,还可向受益人追索;而付款银行(以及开证银行、保兑银行)一经付款,即再无权向受款人追索。
UCP 600 对于议付的定义有别于UCP 500,也与 ICC 关于“议付”的专门意见书有所不同。在新的定义中,明确了议付是对票据及单据的一种买入行为,争议颇大的“给付对价”的说法被删除,在新条款中却被称为“购买”,明确了议付是对票据和单据的“购买”,属于对受益人的预付或承诺预付,实际上,这个说法就意味着对“议付”的解释又回到了俗称的“买单”之说法。如此设计使得“议付”从UCP 500中规定的四种支付方式中单列出来。
开证行的责任:“支付受益人所开立的汇票矽或信用证项下提交的单据,并对出票人及/或善意持票人无追索权。”此处的善意持票人指议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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