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法律快车 > 裁判文书 > 刑事裁判文书 >正文

原审上诉人闻某甲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的刑事判决书

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相关人员

  • 原公诉机关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检察院。
  • 原审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闻某甲,男,1970年12月17日出生,汉族,系镇江**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石公司)、镇江**限公司、黄石**限公司法定代表人。1998年12月2日因聚众斗殴被刑事拘留三日。2009年2月13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2日被逮捕。现在江**京监狱服刑。
  • 辩护人赵*,北京**事务所律师。
  • 辩护人王*,江苏**师事务所律师。
  • 原审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任*,男,1967年2月14日出生,汉族,农民。1993年9月22日因犯流氓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1998年8月8日释放;1999年12月3日因寻衅滋事被劳动教养一年。2009年3月12日因本案被监视居住,3月2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3日被逮捕。现在江苏省无锡监狱服刑。
  • 原审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缪*,男,1976年9月23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1996年9月20日因犯流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1998年12月25日释放;2008年3月10日又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2009年2月21日因本案被监视居住,2月2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3日被逮捕。现在江苏**理局精神病院服刑。
  • 原审被告人陈*,男,1972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原系镇江市丹徒区营江建材经营部、镇江市丹徒区高资镇兴资建材经营部、镇江市丹徒区高资兴资运输队负责人。2009年2月13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2日被逮捕。现在江苏省镇江监狱服刑。
  • 辩护人周*,江苏南昆仑律师事务所律师。
  • 原审被告人汤某甲,男,1974年1月19日出生,汉族,农民。1993年8月16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1994年12月28日释放。2009年3月30日因本案被监视居住,4月1日被刑事拘留,4月30日被逮捕。现已刑满释放。
  • 原审被告人魏*某甲,男,1974年9月25日出生,汉族,农民。2009年2月13日因本案被监视居住,2月2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3日被逮捕。现已刑满释放。
  • 原审被告人徐*,男,1979年2月8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原系镇江**高资驻站装卸运输站副站长。2007年7月10日因殴打他人被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500元。2009年7月9日因本案被监视居住,同月2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7日被逮捕。现已刑满释放。
  • 原审被告人胡*,男,1975年12月31日出生,汉族,农民。2001年10月、2008年6月因殴打他人分别被行政拘留十日、五日。2009年2月13日因本案被监视居住,同月2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3日被逮捕。现已刑满释放。
  • 原审被告人葛*,男,1970年1月3日出生,汉族,农民。1993年9月22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1995年2月8日释放。2009年2月26日因本案被监视居住,3月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3日被逮捕。现已刑满释放。
  • 原审被告人刘*,男,1974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农民。1992年8月16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1994年2月22日释放;1996年9月20日又因犯流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1999年8月26日释放。2009年2月14日因本案被监视居住,同月2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3日被逮捕。现已刑满释放。
  • 原审被告人朱*甲,男,1973年6月16日出生,汉族,农民。2005年5月23日因聚众斗殴被劳动教养一年。2009年2月14日因本案被监视居住,同月2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3日被逮捕。现已刑满释放。
  • 原审被告人魏*,男,1969年10月30日出生,汉族,农民。1993年9月22日因犯流氓罪、盗窃罪、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2003年5月11日释放;2005年4月因寻衅滋事被行政拘留十五日;2006年12月因拦截他人被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1000元;2007年1月25日又因寻衅滋事被劳动教养一年六个月。2009年2月14日因本案被监视居住,3月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3日被逮捕。现已刑满释放。
  • 原审被告人王*,男,1971年10月2日出生,汉族,系镇江市丹徒区东兴运输队负责人。2009年2月13日因本案被监视居住,同月2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2日被逮捕。现已刑满释放。

审判人员

  • 审判长任志中
  • 审判员李伟
  • 审判员陈红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