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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与谢*、牟*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何天强诉谢*、牟*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尚有21162元未执行。现查明,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也提供不出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院(2008)张**第2283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

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执行剩余债权。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0一五年九月五日

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相关人员

  • 申请执行人何**。
  • 被执行人谢*、牟*。

审判人员

  • 审判长刘国华
  • 人民陪审员刘璇
  • 人民陪审员王静
  • 书记员郑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