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法律快车 > 裁判文书 > 执行裁判文书 >正文

韩**与郝**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韩**诉郝**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尚有12382元未执行。现查明,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也提供不出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证据或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院(2010)张**第1817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

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执行剩余债权。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相关人员

  • 申请执行人韩**。
  • 被执行人郝**。

审判人员

  • 审判长刘国华
  • 审判员邵昌学
  • 审判员何会英
  • 书记员郑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