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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与山东省**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耿**诉山东省**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尚有2813元未执行。现查明,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也提供不出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2009)张*初字第144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0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相关人员

  • 申请执行人耿**。
  • 被执行人山东省**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科技工业园三赢路西段。

审判人员

  • 审判长韩增福
  • 人民陪审员朱玮
  • 人民陪审员周蕾
  • 书记员耿佳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