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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与青岛联**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平度市人民法院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许**与被执行人**计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21118.88元,被执行人给付给申请执行人21118.88元,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2015)平民一初字第66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四日

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相关人员

  • 申请执行人许**。
  • 被执行人**计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北区上清路12号。
  • 法定代表人刘*,经理。

审判人员

  • 审判长张宝伟
  • 审判员马建明
  • 审判员王坚军
  • 书记员董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