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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某某玩忽职守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株洲县人民法院

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相关人员

  • 公诉机关湖南省株洲县人民检察院。
  • 被告人霍某某,男,1974年10月3日出生,汉族,湖南省炎陵县人,大学本科文化,中共党员,户籍所在地湖南省炎陵县。因涉嫌犯玩忽职守罪,于2013年5月4日被株洲县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指定居所),同日由株洲县公安局执行;2013年7月30日被株洲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14年7月30日被株洲县人民检察院解除取保候审;2014年9月3日本院依法对其重新取保候审。
  • 辩护人陈**,广东**事务所律师。

审判人员

  • 审判长吴长征
  • 代理审判员刘冰冰
  • 人民陪审员曾宪文
  • 书记员邓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