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清法执字第00297号执行裁定书
法院:清涧县人民法院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陈某某与惠*故意伤害罪一案中,现申请人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清涧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清刑初字第0005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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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清涧县人民法院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陈某某与惠*故意伤害罪一案中,现申请人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清涧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清刑初字第0005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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