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某某、谢某某、谢某某、白某某与赵*故意伤害罪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昌图县人民法院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谢某某、谢某某、谢某某、白某某与赵*故意伤害罪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赵*正在服刑,且无可供执行财产。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一款(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2011)铁刑一初字第0003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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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昌图县人民法院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谢某某、谢某某、谢某某、白某某与赵*故意伤害罪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赵*正在服刑,且无可供执行财产。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一款(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2011)铁刑一初字第0003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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