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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明衍犯受贿罪罚金执行案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描述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海南二中刑初字第35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被执行人林*衍犯u0026amp;lt;spanstyleu003du0026amp;quot;line-height:33.3333px;u0026amp;quot;u0026amp;gt;受贿罪u0026amp;lt;/spanu0026amp;gt;u0026amp;lt;spanstyleu003du0026amp;quot;font-size:15pt;line-height:25pt;text-indent:30pt;u0026amp;quot;u0026amp;gt;,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扣押赃款人民币258646元由扣押机关依法上缴国库;对其的犯罪所得继续追缴。其中扣押赃款及追缴犯罪所得部分,经移送由本院立案执行。该案于2014年8月12日首次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扣划被执行人林*衍犯罪所得人民币85734.46元,并已上缴库。余下追缴犯罪所得部分,因被执行人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本院于同年11月5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因海**垦纪委移送扣押林*衍的涉案四件黄金饰品至本院,本案重新恢复执行。本次执行,对涉案的四件黄金饰品依法进行了鉴定、评估(鉴定确定在评估鉴定基准日2015年11月11日、市场总价值为人民币17584.59元)、拍卖,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18584.59元。该款项上缴国库后,余下追缴犯罪所得部分,因该被执行人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依法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u0026amp;lt;/spanu0026amp;gt;

裁判结果

一、对本院执行中拍卖被执行人林**涉案赃物所得款项人民币18584.59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二、终结本院(2014)海南二中刑初字第35号刑事判决书第(三)项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七日

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相关人员

  • 移送执行机关(部门)海南**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
  • 被执行人林**,男,汉族,1964年10月8日出生,现服刑于海南省新成监狱。

审判人员

  • 审判长麦永强
  • 审判员何亮
  • 审判员万晓霞
  • 书记员刘少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