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周**等人滥伐林木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新密市人民法院
审理经过
新密市人民检察院以新密检公诉刑诉(2015)24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周*、周*、周*、周*、周*、周*、周*、周*辛犯滥伐林木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新密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周*、周*、周*、周*、周*、周*、周*、周*辛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请求情况
新密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7月14日至15日,被告人周*、周*、周*、周*、周*、周*、周*、周*同周*A、周*B、周*C、周*D(四人已判)等人,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共计砍伐新密市曲梁镇大樊庄村袁庄组树木184株。其中,2013年7月14日,被告人周*、周*、周*、周*、周*辛、周*、周*、周*A、周*B砍伐杨树101株,活立木蓄积量为23.1063立方米;桐树1株,活立木蓄积量为0.1022立方米。2013年7月15日被告人周*、周*、周*、周*辛、周*、周*、周*、周*、周*A、周*C、周*D、周*B等人砍伐杨树82株,活立木蓄积量16.2458立方米。
被告人周*、周*乙于2014年10月28日主动投案,被告人周*戊、周*丁、周*丙于2014年11月14日主动投案,被告人周*辛、周*戌、周*庚于2014年11月15日主动投案。
一审答辩情况
上述事实,被告人周*、周*、周*、周*、周*、周*、周*、周*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证人吴*某某、刘*某某等人的证言,现场勘验笔录、现场照片,技术鉴定意见书,刑事判决书、户籍证明、破案报告等证据,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人周*、周*、周*、周*、周*、周*、周*、周*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滥伐林木罪。新密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周*、周*、周*、周*、周*、周*、周*、周*犯滥伐林木罪,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被告人周*、周*、周*、周*、周*、周*、周*、周*辛所犯滥伐林木罪,依法均应当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法定刑幅度内量刑处罚。八名被告人共同实施了滥伐林木的行为,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八名被告人相互配合,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被告人周*滥伐林木,活立木蓄积量为23.2085立方米,被告人周*、周*、周*、周*、周*、周*、周*辛先后两天滥伐林木,活立木蓄积量为39.4543立方米。八名被告人案发后主动投案,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均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经八名被告人居住地社区矫正机关调查评估,八名被告人平时表现良好,适宜社区矫正。综上,本案八名被告人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均可对八名被告人宣告缓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周*甲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所判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完毕。)
二、被告人周*乙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所判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完毕。)
三、被告人周*丙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所判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完毕。)
四、被告人周*丁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所判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完毕。)
五、被告人周*戊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所判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完毕。)
六、被告人周*戌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所判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完毕。)
七、被告人周*庚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所判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完毕。)
八、被告人周某辛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所判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完毕。)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