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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等2人抢劫、抢夺二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相关人员

  • 原公诉机关广*有限公司。
  •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陈*辉,曾用名“陈*”,男,1986年2月24日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合浦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合浦县公馆镇。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12年12月3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合浦县看守所。
  • 原审被告人范*,绰号“范*”,男,1977年12月15日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合浦县,汉族,大专文化,农民,住合浦县廉州镇。因犯抢劫罪于2000年9月15日被合浦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2003年5月21日刑期满释放。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12年12月3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合浦县看守所。
  • 辩护人庄*,广西珠*有限公司律师。

审判人员

  • 审判长邓崇荣
  • 代理审判员程耀伟
  • 代理审判员黄肖华
  • 书记员韦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