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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龙起銮犯受贿罪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龙起銮犯受贿罪一案过程中,被执行人龙起銮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2008)覃刑初字第97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上缴违法所得的义务,经法院查明,被执行人龙起銮在中**银行贵港分行营业部帐户43u0026times;u0026times;u0026times;93内有银行存款,为保证案件顺利执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及《最**法院关于适用u0026l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u0026gt;;;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0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龙起銮在中**银行贵港分行营业部帐户43u0026times;u0026times;u0026times;93内存款人民币30800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七日

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相关人员

  • 被执行人龙**。

审判人员

  • 审判长廖坚贵
  • 审判员周务光
  • 审判员吴林
  • 书记员黄子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