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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徐**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

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相关人员

  • 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检察院。
  • 被告人谭**,2002年5月15日起被聘用为桥圩镇建设和环卫服务站建设管理员。因涉嫌犯滥用职权、受贿罪,于2014年3月13日被贵港市公安局港南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受贿罪,于同月2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贵港市看守所。
  • 辩护人韦**,广西正**所覃塘分所律师。
  • 被告人徐某甲,自2008年起至今任贵港市港南区桥圩镇徐村文书。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4年9月3日被贵港市公安局港南分局逮捕(未羁押),同月4日被取保候审。2014年12月12日经本院决定逮捕,同日由贵港市公安局港南分局执行逮捕(未收押)。2014年12月13日被监视居住。

审判人员

  • 审判长林敏
  • 人民陪审员邱明锋
  • 人民陪审员农普升
  • 书记员梁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