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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徐*乙犯寻衅滋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岷县人民法院

审理经过

岷县人民检察院以岷检诉刑诉(2015)7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徐*、徐*乙犯寻衅滋事罪,于2015年6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岷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范*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徐*、徐*乙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请求情况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2月19日18时许,被告人徐*、徐*乙酒后在岷县茶埠镇谈河村其堂兄徐*丙家无故随意殴打徐*丙妻子赵某某,后将徐*丙家的门窗玻璃、电视机、洗衣机以及啤酒等物品砸毁。经岷*证中心鉴定,被毁坏财物损失共计价值人民币6444.20元。

对上述指控的事实,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下列证据:

1、户籍证明、办案说明、销货清单、刑事谅解书等书证;

2、证人王某某、尹某某、安某某、徐*等人的证言;

3、被害人徐*、赵某某的陈述;

4、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

5、鉴定意见;

6、勘验、检查笔录;

7、刑事照片。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徐*、徐*无视国法,酒后为寻求刺激、无事生非,无故殴打他人,任意毁坏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审答辩情况

被告人徐*、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无异议。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2015年2月19日18时许,被告人徐*、徐*乙酒后在岷县茶埠镇谈河村其堂兄徐*丙家殴打徐*丙妻子赵某某,并将徐*丙家的门窗玻璃、电视机、洗衣机以及啤酒等物品砸毁。经岷*证中心鉴定,被毁坏财物损失共计价值人民币6444.20元。

另查明,案发后,二被告人赔偿被害人财物损失人民币6800.00元。被害人对二被告人谅解。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户籍证明,证实被告人徐*、徐*的基本情况。

2、证人王某某证言,2015年农历正月初一晚上6点半左右,她饭后和邻居尹某某、樊某某在徐*家浪门时,徐*和徐*就进来了,徐*就和赵某某说了几句,正说着,徐*就把赵某某踢了一脚,并和徐*把赵某某撕住了,她们劝开就出来了。出来时听到砸东西和玻璃的声音。

3、证人尹某某证言,徐*乙进来好像和徐*丙说了几句话,她没注意听,徐*乙就进来坐到炕沿上了,这时徐*甲就进来了,进来后就和赵某某吵开了,吵了几句徐*甲就把赵某某踏了一脚,徐*乙、徐*甲就和赵某某撕住了,徐*丙说了几句就跑出去了。她们就劝住,把赵某某劝出来了,她们三个也就出来了,出来之后听到有砸东西的声音。

4、证人安某某证言,2015年农历正月初一,她和尹某某、王某某在邻居赵某某家浪着呢,这时徐*乙进来了,和徐*丙说了两三句话,说的啥她没听清楚,而后徐*乙就进来坐下了,之后徐*甲也进来了,徐*甲就问赵某某,你说啥话,赵某某说“我说啥话来”,这时徐*甲就把赵某某踢了一脚,然后徐*乙就把赵某某抓住了,她们三个就把徐*甲和徐*乙劝住了,把赵某某劝上出来了,出来之后就听见徐*甲、徐*乙砸东西的声音。

5、证人徐*丁*,2015年2月19日中午,他和徐*乙,徐*甲到徐*家喝酒,到晚上6点多的时候,徐*乙、徐*甲就不喝了走了,大约过了半个小时,他听见有人砸东西的声音,跟着声音他就找到徐*丙家屋里,发现徐*甲手里拿的啤酒瓶,到处乱扔,地下到处是被砸坏的酒瓶子,因为在徐*丙家铺子里,屋里全是货物,徐*甲声音很大,还在骂,里屋也有人砸东西着呢,他就硬把徐*甲拉出来,拉到院子里徐*甲把他摔倒在地,还要砸去呢,被他又拉住了,他就使劲拉住没让徐*甲走,把徐*甲的衣服都撕掉了,而后徐*甲又挣脱去砸东西。当时把放货物的房子里的东西一阵乱砸、乱扔,还有砸的门窗及玻璃。

6、证人徐*的证言,农历正月初一晚上6点多,吃完饭他就到徐*家大门上浪着呢,徐*就到他跟前说啊门做着呢,就到徐*家去了,之后徐*就到他跟前用指头指着他说谁喝醉了,谁喝醉了,他啥话也没说,徐*也到徐*家屋里去了,约两分钟他就听到徐*家屋里砸东西的声音,徐*就跑出来报警了。这时有几个邻居进来去拉徐*和徐*,谁拉打谁,砸了好一阵子,徐*就出来了,他劝徐*说你砸人家东西做啥呢,徐*一把把他撕住,在他的胸部打了几拳,就被邻居劝住了,徐*也从徐*家出来了,徐*手里两把血。

7、被害人徐*陈述,2015年2月19日晚20时30分,他在家里正点灯着呢,堂兄徐*乙进来说:“你做啥呢?”,他说“我进香着呢?”徐*乙就把他手中的香折了,还把他的衣领一把撕住了。他说喝醉了就休息去,徐*乙就坐到炕上了,之后徐*甲进来了,问徐*乙呢,他说徐*乙在炕沿上坐着呢,徐*甲就问他妻子赵某某“你说啥来”,当时就把赵某某肚子上踏了一脚,徐*乙就把赵某某一把抱住,一手撕她的头发,徐*甲就准备打赵某某呢,就让邻居拉住了,他就跑出去报警了,报完警到院子里看见徐*甲、徐*乙在砸他家的东西,他被邻居抱住没让进去,邻居就把他劝到另一家去了,他听到砸玻璃、啤酒瓶的声音,后面的事他就不知道了。

8、被害人赵某某陈述,她们边吃瓜子边看电视,徐*从炕上下来到堂屋说要进香呢,这时徐*的堂弟徐*乙就进来了,一把夺过徐*手里的香说,讲啥迷信着呢,徐*说,喝醉了就休息去,徐*就让徐*乙坐在炕沿上,这时徐*乙的兄弟徐*甲就进来了,问徐*乙哪里去了,她说徐*乙在这儿坐着呢,徐*甲哼了几声,说,你屁别犟,话刚说完,徐*甲就把她肚子上踢了一脚,把她的头发抓在手里打了两拳,然后抬起小炕桌把她打了一下,当时炕桌就坏了,徐*乙就抓住她的头发厮打,这时被浪门的三个邻居把徐*乙和徐*甲拉住让她赶紧跑,徐*跑到门上去报警去了,她准备往外跑呢,还害怕把两个小孩打下呢,她还要护娃呢。这时徐*乙跳到炕上,一拳把她家的窗子玻璃砸了,手也被玻璃划烂了,满手的血。徐*甲一脚踢在电视上,她被邻居拉到院子里了,徐*乙在院里拾了两块多孔砖就开始砸玻璃,徐*甲也用石头把一楼二楼的玻璃乱砸,砸了好一阵子,弟兄两个就砸堂屋的酒和其他物品,邻居谁都不敢进去拉,砸了好一阵子就出来了,徐*乙出来边走边笑,徐*甲出来还把徐*戊撕住打了几下,具体情况就是这样的。

9、被告人徐*甲供述,2015年2月19日晚20时许,他和他哥徐*乙到徐*己家去喝酒,当时他两都喝醉了,他们就到徐*丙家去了,怎么到徐*丙家的他也不知道,到徐*丙家之后他不知道为啥事情就吵开了,在吵得过程中,他和他哥徐*乙就把徐*丙家屋里砸了,具体怎么砸得,当时喝醉着呢,现在没有印象了。

10、被告人徐*乙供述,2015年2月19日下午(农历正月初一),他们先到徐*己家喝酒,结束后他和徐*甲就到徐*丙家去了,进去具体做了些啥,现在没影响了,因为当时酒喝的多,醉了。只记得他和徐*甲持砖头,石头砸了徐*丙家的门窗、玻璃和屋里的东西,用脚踢门,电视,摔堂屋里的啤酒等。还有二楼上的玻璃等都是他们砸的,还有洗衣机也踢到了。主要是他喝晕了,失去了理智,他和徐*丙没有任何矛盾。

11、岷价认发(2015)8号价格鉴定结论书、被害人提供的被砸物品清单、销货清单、证实被害人徐*丙家被损坏物品价值共计人民币6444.00元。

12、现场勘查笔录、刑事照片,证实被砸现场及毁坏财物的现场状况。

上述证据,经当庭举证、质证,应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人徐*、徐*无视国法,酒后为寻求刺激、无事生非,无故殴打他人,任意毁坏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二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在开庭审理中自愿认罪,属坦白,且已赔偿被害人的财物损失,被害人谅解,均可依法从轻处罚。据此,根据本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及《最*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被告人徐*甲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3月23日起至2015年10月22日止)

被告人徐*乙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甘肃省*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相关人员

  • 公诉机关岷县人民检察院
  • 被告人徐*,2015年3月23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3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岷县看守所。
  • 被告人徐*,2015年3月23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7日被取保候审。2015年6月30日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审判人员

  • 审判长李全毅
  • 审判员党振兴
  • 人民陪审员郎孝文
  • 书记员宋亚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