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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涉黑一案二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经过

河南*民法院审理鲁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张某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原审被告人曾*、郭某某、程某某、晁某某、周某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原审被告人王某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原审被告人姚某某、胡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原审被告人黄某某犯窝藏罪一案,于2013年12月31日作出(2013)鲁刑初字第335号刑事判决:一、被告人张某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00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00元,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二、被告人程某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三、被告人曾*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四、被告人郭某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五、被告人姚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六、被告人王某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七、被告人晁某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八、被告人黄某某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九、被告人胡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十、被告人周某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决定执行拘役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宣判后,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检察院以“原判认定张某某具有立功情节、姚某某开设赌场的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张某某、曾*、郭某某、晁某某、程某某、周某某不构成开设赌场罪属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为由提出抗诉,原审被告人张某某、程某某、曾*、郭某某、王某某均以“其行为不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为由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雷*、张*出庭履行职务,上诉人张某某及其辩护人张*,上诉人程某某、曾*、郭某某、王某某,原审被告人周某某及其辩护人李*,原审被告人姚某某及其辩护人李*,原审被告人晁某某,胡某某、黄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2013)鲁刑初字第335号刑事判决;

二、发回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日

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相关人员

  • 抗诉机关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检察院。
  •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张某某(又名张*),男,1966年12月22日出生。因犯寻衅滋事罪,2000年11月14日,被鲁*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因犯故意伤害罪,2003年7月8日被鲁*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4年3月29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13年6月1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鲁山县看守所。
  • 辩护人张*,河南首位律师事务所律师。
  •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曾*,男,1983年9月20日出生。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13年7月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鲁山县看守所。
  •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郭某某,男,1978年1月29日出生。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3年8月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鲁山县看守所。
  •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程某某(又名程某某),男,1980年2月2日出生。因犯寻衅滋事罪,2006年12月15日被鲁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2007年5月9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13年6月2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鲁山县看守所。
  •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王某某,男,1971年2月23日出生。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13年6月2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鲁山县看守所。
  • 原审被告人晁某某,男,1988年6月13日出生。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3年8月1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鲁山县看守所。
  • 原审被告人周某某(又名周某某),男,1994年8月10日生。因犯抢劫罪,2010年8月3日被平顶*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至2011年8月13日。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13年8月14日被鲁山县公安局监视居住。
  • 辩护人李*,河南*事务所律师。
  • 原审被告人姚某某,男,1981年7月10日出生。因涉嫌犯赌博罪,于2013年7月7日被刑事拘留,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2013年7月24日被逮捕。现被鲁山县人民法院取保候审。
  • 辩护人李*,河南首位律师事务所律师。
  • 原审被告人胡*某(又名胡*),男,1972年11月5日出生。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3年7月2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9日被逮捕。现被鲁山县人民法院取保候审。
  • 原审被告人黄某某,男,1967年6月16日出生。因犯流氓罪,1987年6月26日被鲁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因涉嫌犯窝藏罪,于2013年6月1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4日被逮捕。现被鲁山县人民法院取保候审。

审判人员

  • 审判长史伟平
  • 审判员徐发营
  • 审判员马继勇
  • 书记员赵雨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