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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杨某某、张某某、詹某某、赵某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开设赌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重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伊川县人民法院

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相关人员

  • 公诉机关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检察院。
  • 被告人王某某,男,1977年8月生,住伊川县。因寻衅滋事,于2002年7月9日被洛阳*委员会劳教一年。因涉嫌故意伤害犯罪,于2011年10月21日被伊川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于2012年9月11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因涉嫌开设赌场犯罪,于2012年9月15日被伊川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开设赌场犯罪,于2012年9月29日经伊川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被伊川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伊川县看守所。
  • 辩护人刘*、李*,河南*事务所律师。
  • 被告人张某某,男,1989年1月生,住伊川县。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犯罪,于2012年5月20日被伊川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犯罪,于2012年6月26日经伊川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被伊川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嵩县看守所。
  • 辩护人何*,河南*事务所律师。
  • 被告人杨某某,男,1968年6月生,住伊川县。因犯盗窃罪,于1987年8月被嵩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因寻衅滋事,于1992年3月6日被洛阳*委员会劳教一年六个月。因涉嫌开设赌场、故意伤害犯罪,于2012年7月24日被伊川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开设赌场、故意伤害犯罪,于2012年8月27日经伊川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8月28日被伊川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伊川县看守所。
  • 辩护人李*,河南*事务所律师。
  • 被告人詹某某,男,1972年7月生,住伊川县。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于2012年9月11日被本院判处免予刑事处罚。因涉嫌开设赌场犯罪,于2012年8月30日被伊川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开设赌场犯罪,于2012年9月12日经伊川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9月13日被伊川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取保候审。
  • 辩护人马*,河南*事务所律师。
  • 被告人赵某某,男,1974年8月生,住伊川县。因涉嫌开设赌场犯罪,于2012年6月30日被伊川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开设赌场犯罪,于2012年7月30日经伊川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被伊川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取保候审。
  • 辩护人郭*,河南*事务所律师(法律援助)。

审判人员

  • 审判长许少锋
  • 审判员李万军
  • 审判员李秀荣
  • 书记员何睿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