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不想做了,辞工辞不了。想走,老板又不还钱,这事劳动局管吗,请问能怎么办
更新时间:2022-04-20 03:27:45人浏览
问题描述:
我不能辞职,因为我不想再干了。如果你想去,老板不会还你钱的。这是劳动局管理的吗?我能做什么
3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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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单位不给辞职申请表,你自己打一份辞职申请书,你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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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纠纷,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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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劳动部门举报,要求单位支付正常工资及加班工资等,解除劳动关系的也可以正常讨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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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企业能够证明员工犯有重大过失(偷窃,贪污等),雇主可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免除部分或全部赔偿责任。对于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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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公司也需要支付工作期间的工资。如果公司不结算工资的话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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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还是不给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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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只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提出辞职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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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员工无过错,合同期内公司无权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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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也可协议解除,也可通过劳动仲裁要求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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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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