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法律快车 > 法律百科 > 法律理论 > 宪法行政 > 宪法

    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它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宪法的起源

      宪法一词来源于拉丁文constitutio,本是组织、确立的意思。古罗马帝国用它来表示皇帝的“诏令”、“谕旨”,以区别于市民会议通过的法律文件。欧洲封建时代用它表示在日常立法中对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的确认,含有组织法的意思。英国在中世纪建立了代议制度,确立了国王没有得到议会同意就不得征税和进行其他立法的原则。后来代议制度普及于欧美各国,人们就把规定代议制度的法律称为宪法 ,指确认立宪政体的法律。

      “宪”、“宪令”、“宪法”等词在中国古代典籍中与“法”同义,日本古代“宪”也指法令 、制度 ,都与现代“宪法”一词含义不同。19世纪60年代明治维新时期,随着西方立宪政治概念的传入,日本才有相当于欧美的概念出现。1898年,中国戊戌变法时,以康有为为首的维新派要求清廷制定宪法,实行君主立宪。1908年清政府颁布《钦定宪法大纲》 ,从此“宪法”一词在中国就成为国家根本法的专用词。

      宪法的特征

      1、最高权威性

      2、原则性

      3、概括性

      4、适应性

      5、严格惩罚性

      6、相对稳定性

      7、广泛性

      8、历史性

      9、灵活性

      10、纲领性

      宪法的作用

      一、宪法对统治权的作用

      1、巩固和维护国家权力

      2、规范国家权力有效运行

      二、宪法对法制的作用

      1、为法制的统一奠定基础

      2、为法制的完善奠定基础

      三、宪法对政治制度的作用

      1、确立和维护国家政治制度

      2、改革国家政治体制

      四、宪法对公民权利的保障作用

      五、宪法对社会经济的作用

      1、保护自己的经济基础

      2、促进经济的发展

      六、宪法发挥作用所必备的条件

      1、宪法的充分实施

      2、法制的健全和完备

      中国现行宪法

      中国现行的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根据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正)

    把您的困惑告诉律师吧您还可以输入50个字

    问题分类:未分类手动选择分类

    填写联系方式
    悬赏积分
    提交问题
    提问标题

    请在这里输入您要提问的标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