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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行为能力

      一、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

      民事行为能力的含义简称“行为能力”。是指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从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资格。

      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分三种情况: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法人的行为能力由法人的机关或代表行使。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简言之,民事行为能力为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提供了现实性。

      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独立地以自己的行为为自己或他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以上,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此处的“视为”是指法律拟制,也就是本来没有达到一般的条件,但是法律授权与达到一般的条件一样的法律效果。并且这种情况不会随着收入的变化而变化,一经达到条件就自然的延续下去,除非出现一般条件下的改变行为能力的情况。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条件

      我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当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1)18周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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