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由哪个机关发文?
2020-11-04
大家知道,我国实行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因而土地是归国家所有的,公民对土地只是拥有使用权。我们所熟悉的“征地”,就属于收回国有土地所有权的一种形式。那么,收回国有土地的条件是什么,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是由哪个机关发文的呢?
一、收回国有土地的条件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应由哪个机关发文
土地使用权登记机关是各级人民政府,需收回的由各级人民政府收回。县级核发的土地使用证需收回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收回,相关法规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第七条规定: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的,由原土地登记机关注销土地登记。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由原土地登记机关注销土地登记。
通过以上的回答,大家应该已经知道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是由原土地登记机关发文的。符合收回国有土地条件的有五种情形,公共利益需要、城市规划需要、使用期限届满、停止使用、经核准报废,如果是前两种情形,国家需对土地使用权人予以补偿。
有问题?马上问律师,3分钟快速获得律师解答,5,500位在线律师
- 优选法律百科文章
精选法律知识
-
工业土地闲置会被收回吗
工业土地闲置会被收回吗?工业土地闲置什么时候会被收回?法律快车法律视频频道为您讲解工业土地闲置会被收回吗、工业土地闲置什么时候会被收回等相关问题,并提供专业律师在线为您解答法律问题。详细>>
律师
15086次观看 -
商品房租赁管理期限为多长时间
商品房租赁管理期限为多长时间?商品房租赁管理期限最长不超过多久?法律快车法律音频频道为您讲解商品房租赁管理期限为多长时间、商品房租赁管理期限最长不超过多久等相关问题,并提供专业律师在线为您解答法律问题。详细>>
律师
7750次收听 -
土地使用权摊销期限是多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但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详细>>
律师
5526次阅读 -
江先生合法土地使用权被收回案
案情概述(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或隐去或概述相关信息):江先生在宁德市有合法的房屋一栋,2012年,当地政府给房地产开发公司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其中包括了江先生详细>>
征地拆迁律师
土地承包 -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执法主体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执法主体-------李冀东律师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执法主体,我们通过研究可以发现,法律法规并没有一个完全统一的规定,通过对比,大致分为以下几种详细>>
李冀东律师
土地承包
2020
11/04
分享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