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百科 > 金融保险文章 > 担保纠纷文章> 担保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担保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来源 :法律快车整合

2020-11-04

导读:担保法第3条规定:“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担保活动从本质上看是一种民事活动,担保法是民法的子法,因此进行担保活动时,必须以民法基本原则为依据。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担保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担保在生活中是常见的行为,担保法中保障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同样重要。那么大家对担保法知道多少呢?担保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呢?下面就让小编来为大家介绍担保法相关内容吧。

一、担保法的基本原则

担保是指法律为确保特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

担保法第3条规定:“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担保活动从本质上看是一种民事活动,担保法是民法的子法,因此进行担保活动时,必须以民法基本原则为依据。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担保法中保证相关内容

1、 保证和保证人

第六条 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七条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第八条 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第九条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第十条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拒绝。

第十二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2、保证合同和保证方式

第十三条 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第十四条 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就单个主合同分别订立保证合同,也可以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项商品交易合同订立一个保证合同。

第十五条 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保证的方式;

(四)保证担保的范围;

(五)保证的期间;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第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条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

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

3、 保证责任

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三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第二十七条 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八条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第二十九条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上文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担保法的一些内容,帮助大家了解担保法的基本原则和相关法律条文,在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如果大家需要了解担保法具体内容可以自行查阅担保法哦。

阅读200
点赞300
关键词:
金融保险
担保纠纷
快速咨询
律师入驻
立即咨询律师(北京)

有问题?马上问律师,3分钟快速获得律师解答,22,176位在线律师

优选法律百科文章

精选法律知识

  • 行政诉讼要遵循哪些原则

    行政诉讼要遵循哪些原则?行政诉讼原则有哪些?法律快车法律视频频道为您讲解行政诉讼要遵循哪些原则、行政诉讼原则有哪些等相关问题,并提供专业律师在线为您解答法律问题。详细>>

    律师15994次观看

  • 签订合同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签订合同的基本原则是什么?签订合同要遵循哪些原则?法律快车法律语音问答频道专业律师为您讲解签订合同的基本原则是什么、签订合同要遵循哪些原则等问题,您也可以在线咨询律师相关法律问题。 详细>>

    律师9671次收听

  • 公司法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有何特别规定

    公司法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1、出资。一人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被提升到10万元,且不能分期缴纳。 2、公示。在公司登记和营业执照中应当载明自然人或者法人独资的信息。 3、财务监督。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4、数量限制。详细>>

    律师8303次阅读

  • 新行政诉讼法的主要内容

    新行政诉讼法修改的主要内容与政府工作密切相关,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接受司法监督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一)保障原告诉权。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要求人民法院在接详细>>

    郭敬坡律师担保纠纷

  •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是什么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是什么?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全文是什么?法律快车法律语音问答频道专业律师为您讲解公司法司法解释四是什么、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全文是什么等问题,您也可以在线咨询律师相关法律问题。 详细>>

    律师10735次收听

2020

11/04

分享

顶部

有法律问题?马上问律师

3分钟快速获得律师解答

22,176位在线律师

立即咨询
北京百科律师推荐
法律百科热门热词
党内警告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
无牌无证电动
《中华人民共
身份证丢失怎
网络暴力的危
全国人民代表
超车事故都是
全国人民代表
5座汽车超载
最新法律咨询
盈科王雨昕团队律师 进场被收取住宿费,第二天不想干了,中介不给退怎么办

56分钟前北京-北京

石家庄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北京诉讼离婚有离婚证书吗

4分钟前北京-北京

石家庄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在北京买房后可以落户北京吗

49分钟前北京-北京

盈科王雨昕团队律师 没有通过我本人同意把我的照片发布朋友圈

41分钟前北京-北京

北京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北京市居住证网上办理的法律规定

21分钟前北京-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