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百科 > 诉讼仲裁文章 > 办案流程文章> 法律文书的送达方式有哪些?

法律文书的送达方式有哪些?

来源 :法律快车整合

2020-11-04

导读:1、直接送达。。2、留置送达。。3、邮寄送达。。4、公告送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采取上述方式均无法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行政执法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满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在行政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法律文书的送达方式有哪些?

按照规定,法院在审理案件中的法律文书,是需要送达给当事人的。最简单的就是直接送达,由法院的送达人员将法律文书直接交给当事人。那么除此之外,法律文书的送达方式有哪些?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通过下文给大家介绍一下。

一、直接送达

直接送达,是指由人民法院的送达人员将须送达的诉讼文书、法律文书直接交给受送达人或他的同住成年家属、代收人、诉讼代理人的送达方式。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送达时,受送达人本人不在的,可交给他的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离婚诉讼中,向一方当事人送达时,在受送达人不在的情况下,不可以交给在身份上既是该方当事人的成年家属又作为另一方当事人的人代收);受送达人指定了代收人的,可交给代收人签收。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签收或盖章。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既可以向受送达人送达,也可以向诉讼代理人送达。向上述受送达人以外的人送达,视为直接送达。

二、留置送达

留置送达,是指在向受送达人或有资格接受送达的人送交需送达的诉讼文书、法律文书时,受送达人或有资格接受送达的人拒绝签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法律文书留放在受送达人住所的送达方式。留置送达适用的条件是受送达人或有资格接受送达的人拒绝签收需送达的诉讼文书或法律文书。在进行留置送达时,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受送达人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作为见证人,人民法院的送达人员应当向见证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受送达人拒收的事由和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盖章。见证人不愿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盖章的,由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把诉讼文书、法律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产生送达的法律后果。

三、委托送达

委托送达,是指受诉法院直接送达确有困难,而委托其他法院将需送达的诉讼文书、法律文书送交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委托送达,应当是在进行送达的人民法院自己进行直接送达有困难;进行委托的法院只能委托其他法院,而不可以委托其他机构或组织。在程序上,委托法院应当出具委托函,并附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法律文书和送达回证。接受委托的法院将有关的诉讼文书、法律文书送交受送达人的,视为委托法院进行了送达,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四、邮寄送达

邮寄送达,是指受诉人民法院在直接送达有困难的情况下,通过邮局以挂号信的方式将需送达的诉讼文书或法律文书邮寄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邮寄送达,应当附有送达回证。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与送达回证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不相符的,或者送达回证没有寄回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五、转交送达

转交送达,是指受诉人民法院基于受送达人的有关情况而将需送达的诉讼文书、法律文书交有关机关、单位转交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适用转交送达的情况有三种:第一,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第二,受送达人是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或劳动改造单位转交;第三,受送达人是被劳动教养的,通过其劳动教养单位转交。负责转交的机关、单位在收到诉讼文书、法律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注明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六、公告送达

公告送达,是指受诉法院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采取上述方法均无法送达时,而将需送达的诉讼文书、法律文书的主要内容予以公告,公告经过一定期限即产生送达后果的送达方式。公告送达实际上是一种推定送达,即公告后受送达人有可能知道公告内容,也可能不知道公告的内容,但法律规定均视为送达。按照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人民法院采取公告的方式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和公告送达的经过。

行文至此,我们对法律文书的送达方式有哪些也有了一定了解。法院针对法律文书的送达方式还是很多的,包括直接送达、委托送达,转交送达等手段。每一个方式都有其特点和适用情况,具体采用哪些送达方式,就需要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判断了。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法律快车清远律师。

阅读200
点赞300
关键词:
诉讼仲裁
办案流程
快速咨询
律师入驻
立即咨询律师(北京)

有问题?马上问律师,3分钟快速获得律师解答,11,428位在线律师

优选法律百科文章

精选法律知识

  • 离婚案件能否公告送达

    离婚案件能否公告送达?什么情况下离婚案件可以公告送达?法律快车法律视频频道为您讲解离婚案件能否公告送达、什么情况下离婚案件可以公告送达等相关问题,并提供专业律师在线为您解答法律问题。详细>>

    律师14608次观看

  • 诉讼离婚案简易程序怎么走

    诉讼离婚案简易程序?诉讼离婚案简易程序怎么走?法律快车法律语音问答频道专业律师为您讲解诉讼离婚案简易程序、诉讼离婚案简易程序怎么走等相关问题,并提供专业律师在线为您解答法律问题。详细>>

    律师8743次收听

  • 离婚调解书一般什么时候可以送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调解书需经当事人签收后才发生法律效力的,应当以最后收到调解书的当事人签收的日期为调解书生效日期。”可见,调解书的生效日期应为最后一个当事人签收日期。详细>>

    律师7048次阅读

  • 不服县公安局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案例

    不服县公安局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案例[案情]2007年5月28日,某村村民秦某将自己喂养的一头牲猪卖给姜某(本案复议申请人),姜某付给秦某四张100元票面的人民币。详细>>

    董补民律师办案流程

  • 涉外法律文书的送达方式

    涉外法律文书的送达方式涉外法律文书的送达,与国内法律文书的送达方式不一样,具体有以下七种送达方式: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详细>>

    董补民律师办案流程

2020

11/04

分享

顶部

有法律问题?马上问律师

3分钟快速获得律师解答

11,428位在线律师

立即咨询
北京百科律师推荐
法律百科热门热词
党内警告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
无牌无证电动
《中华人民共
身份证丢失怎
网络暴力的危
全国人民代表
超车事故都是
5座汽车超载
全国人民代表
最新法律咨询
曹阳律师 漏水漏到了楼下

昨天23:25北京-北京

曹阳律师 我第一次因为质量问题起起起诉的开发商解除预购房合同法法我第一次因为质量问题起起起诉的开发商解除预购房合同,法院也已经判了我我赢了官司不是呢呢我第一次因为质量问题起起起诉的开发商解除预购房合同

昨天23:03北京-北京

石家庄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出租账号违法吗

3小时前 北京-北京

曹阳律师 遗产继承的车辆车牌还能过户给别人吗?还是只能走遗产继承

3小时前 北京-北京

曹阳律师 丧偶在婚的话,婚前财产跟再婚者,有关系吗

3小时前 北京-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