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通过事业编制考试进入一家医院,进入单位发现自己不适应工作环境想辞职,单位又不同意,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22-04-29 15:27:17人浏览
问题描述:
今年,我通过职业发展考试进入了一家医院。试用期为12个月。当我进入这个单位时,我发现自己不适应工作环境,想辞职。我还在试用期,单位不同意。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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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辞职不需要单位批准,但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022-04-29 15: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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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2022-04-29 15:2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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