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决定早上9点上班,下午6点下班。上班以打卡为基准。中途休息一个半小时。但是,从进公司到现在每天6点半下班,硬规定只能在6点半下班。这种情况怎么计算?因为每天的工作时间是6点半正好是8小时。
更新时间:2021-08-18 08:23:02人浏览
问题描述:
公司决定早上9点上班,下午6点下班。上班以打卡为基准。中途休息一个半小时。但是,从进公司到现在每天6点半下班,硬规定只能在6点半下班。这种情况怎么计算?因为每天的工作时间是6点半正好是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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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规定一个月的工作日是
21.75天。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按照1995年实施的我国劳动法的规定是44小时每周。(第36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周法定工作时间为44小时。)
但随后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是每周工作40小时,最迟应当于1997年5月1日起施行。从法律的规定来说,劳动法的规定44小时/周是法定的。
21.75天。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按照1995年实施的我国劳动法的规定是44小时每周。(第36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周法定工作时间为44小时。)
但随后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是每周工作40小时,最迟应当于1997年5月1日起施行。从法律的规定来说,劳动法的规定44小时/周是法定的。
2021-08-18 07:5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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