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和妻子结婚九年了。妻子不能生孩子,我在外面有外遇,生了儿子,已经五岁了。现在妻子知道了。我背着妻子把孩子的户口变成了我的名义。妻子要起诉我。我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21-08-15 22:16:53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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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和妻子结婚九年了。妻子不能生孩子,我在外面有外遇,生了儿子,已经五岁了。现在妻子知道了。我背着妻子把孩子的户口变成了我的名义。妻子要起诉我。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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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是一个模糊的生活用语,从法律效果看,有必要对“婚外情”区分为一般“婚外情”和构成婚姻法规定的“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婚外情”两类,两个类别的“婚外情”在离婚诉讼中的法律责任有所不同。前一类只要具备婚外性生活就构成,比如“一夜情”;后一类,要符合“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的特征。前一类不是离婚过错赔偿的理由;后一类则是。 关于“婚外情”的证据标准问题
1、偷拍偷录或私自拍录的证据是否一律违法而被法院排除适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因此,证据的合法性认定关键在于是否侵害了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据此:
(1)未经他人同意侵入他人住宅的,取证违法无效;
(2)在自己家里的取证合法有效,比如在自己家中安装录音录象设备所取证据。
(3)依法获取的公共视频合法有效。
(4)委托私人侦探在公共场所拍摄的照片、录像、视频合法有效。
2、“婚外情”证据标准不宜违反法律规定严格掌握,宜结合日常生活法则综合认定。 婚外情不等于非法性关系,所以,只要有证据证明婚外男女存在不正常的亲密关系,就可以认定。所以,对案例二,笔者认为可以认定男方违反了夫妻忠诚的义务,如果因此导致夫妻关系破裂,可以认定丈夫存在过错,当然,这个过错尚不构成离婚过错赔偿中的过错。
3、“婚外情”证据仍然应坚持证据的高度盖然性认定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规定了“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所谓“高度盖然性”也叫高度盖然性占优势标准,是指在双方当事人举证、质证后,由审判人员判断哪一方的证据更有优势,即认定该证据材料符合法律真实的要求,对该证据予以采信。 根据该标准,认定婚外情不一定非得捉奸在床。
4、当事人对“婚外情”举证时,应充分利用调查核实证据的权利。 有些“婚外情”证据,比如手机短信、电话通话记录、酒店开房录像、QQ聊天记录等等,当事人只能提供复印件,无法核对原件,但这些原件有可能保存在有关公司、机构那里,当事人无法取得,但司法机关可以调查核实。对此,当事人应当及时在举证期限内提出调查核实证据的申请。案例四中,如果丈夫否认QQ聊天记录的真实性,则证据认定就会存在问题,但如果妻子申请了调查核实证据,则会取得主动。
1、偷拍偷录或私自拍录的证据是否一律违法而被法院排除适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因此,证据的合法性认定关键在于是否侵害了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据此:
(1)未经他人同意侵入他人住宅的,取证违法无效;
(2)在自己家里的取证合法有效,比如在自己家中安装录音录象设备所取证据。
(3)依法获取的公共视频合法有效。
(4)委托私人侦探在公共场所拍摄的照片、录像、视频合法有效。
2、“婚外情”证据标准不宜违反法律规定严格掌握,宜结合日常生活法则综合认定。 婚外情不等于非法性关系,所以,只要有证据证明婚外男女存在不正常的亲密关系,就可以认定。所以,对案例二,笔者认为可以认定男方违反了夫妻忠诚的义务,如果因此导致夫妻关系破裂,可以认定丈夫存在过错,当然,这个过错尚不构成离婚过错赔偿中的过错。
3、“婚外情”证据仍然应坚持证据的高度盖然性认定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规定了“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所谓“高度盖然性”也叫高度盖然性占优势标准,是指在双方当事人举证、质证后,由审判人员判断哪一方的证据更有优势,即认定该证据材料符合法律真实的要求,对该证据予以采信。 根据该标准,认定婚外情不一定非得捉奸在床。
4、当事人对“婚外情”举证时,应充分利用调查核实证据的权利。 有些“婚外情”证据,比如手机短信、电话通话记录、酒店开房录像、QQ聊天记录等等,当事人只能提供复印件,无法核对原件,但这些原件有可能保存在有关公司、机构那里,当事人无法取得,但司法机关可以调查核实。对此,当事人应当及时在举证期限内提出调查核实证据的申请。案例四中,如果丈夫否认QQ聊天记录的真实性,则证据认定就会存在问题,但如果妻子申请了调查核实证据,则会取得主动。
2021-08-15 22: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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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的孩子该怎样上户口?国务院2002年颁布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三条规定:“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
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非婚生子女上户口的问题上,具体解决方法各地方各有不同,一般情况计划外生育及非婚生子女入户需提供以下材料:
1、 婴儿父、母的入户书面申请
2、 婴儿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不需提供结婚证;
3、 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子女必须出具亲子鉴定证明,由公安机关指定鉴定机构鉴定后出具);
4、 婴儿父或母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证明或派出所责任区民警调查证明(需加盖派出所公章);
5、 婴儿父母一方属于外地户口的,外地户口一方户口登记地公安机关应出具婴儿未落户证明。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
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非婚生子女上户口的问题上,具体解决方法各地方各有不同,一般情况计划外生育及非婚生子女入户需提供以下材料:
1、 婴儿父、母的入户书面申请
2、 婴儿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不需提供结婚证;
3、 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子女必须出具亲子鉴定证明,由公安机关指定鉴定机构鉴定后出具);
4、 婴儿父或母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证明或派出所责任区民警调查证明(需加盖派出所公章);
5、 婴儿父母一方属于外地户口的,外地户口一方户口登记地公安机关应出具婴儿未落户证明。
2021-08-15 22: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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