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发回重审的原因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1-04-04 09:02:08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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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发回重审的原因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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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协议效力异议时限是决定当事人是否行使或者放弃仲裁协议效力异议权利以及该权利的行使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关键所在。是否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仲裁协议效力异议是衡量当事人是否放弃仲裁管辖权异议的重要标准。
而我国《仲裁法》却未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放弃仲裁协议效力异议的法律后果作任何规定。相反我国仲裁法第58条却将“没有仲裁协议”作为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理由之一。
这就意味着即使当事人未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的法定期限内提出仲裁协议效力异议,其仍可在其后的撤销和不予执行程序中以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为由申请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2021-04-04 08:4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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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结合实际案情分析相关问题
2021-04-04 08:5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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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省高院的执行异议复议裁定问题,这要看高院的裁定属于哪个审理级别,如果是终极裁决,您可以考虑申请再审
2021-04-04 09: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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