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未满16周岁

更新时间:2014-06-04 14:18:19人浏览
问题描述:
肇事者未满16周岁(差8天16周岁)。骑助力车将我家里人撞倒,造成颅脑出血死亡。可是处于异地,开庭也不到场,法院判决赔偿。该如何办理呢?
4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樊荣律师
服务地区-广西南宁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七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百二十八条 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   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第二百三十一条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第二百三十二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的,以其遗产偿还债务。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由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履行义务。   第二百三十三条 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第二百三十四条 人民法院制作的调解书的执行,适用本编的规定。   第二百三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第二十章 执行的申请和移送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三十七条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百三十八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第二百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   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执行员必须造具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属一份。   第二百四十六条 被查封的财产,执行员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第二百四十七条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第二百四十八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采取前款措施,由院长签发搜查令。   第二百四十九条 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由执行员传唤双方当事人当面交付,或者由执行员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   有关单位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   有关公民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人民法院通知其交出。拒不交出的,强制执行。   第二百五十条 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   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由人民法院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第二百五十一条 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五十二条 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第二百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五十五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2014-06-03 11:22:23
张华顺律师
服务地区-山东烟台
申请执行。。。。
2014-06-04 14:18:19
法律快车律师团队律师
服务地区-山东烟台
将其父母、车主和保险公司列为被告,向法院起诉。建议收集证据,可以委托律师办理……
2014-06-03 11:38:34
孙金波律师
服务地区-山东济宁
应当由肇事者的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2014-06-03 11:35:56
声明:以上内容由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若涉及隐私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本人在国外,身份证到期怎么更换?
本人在国外,身份证到期怎么更换?
本人在国外,身份证到期可以委托家人代办。委托家人代办存在限制条件,各省市规定不一样,可以咨询当地公安机关。已申领过二代证及指纹信息录入的,在外期间居民身份证丢失
刑法
人浏览
网络上赌博的属于什么罪
网络上赌博的属于什么罪
当事人在网络上赌博,数额较大的行为属于赌博罪,其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我国《刑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
刑法
人浏览
协商不成可以诉讼解决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造谣诽谤罪罚款多少钱
造谣诽谤罪罚款多少钱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没有造谣诽谤罪,只有诽谤罪。构成诽谤罪是不会被罚款的,而是应当承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责任。
刑法
人浏览
QQ涉黄被冻结七天是不会被警察抓的。因为涉黄冻结七天,说明你的违法事实并不严重,如果严重的话,那QQ就不是冻结七天,而是永久封号,并直接报警了,所以冻结七天,只
全部2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羁押时间超过刑期是否有赔偿
羁押时间超过刑期是否有赔偿
羁押时间超过刑期是有赔偿的。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法律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刑法
人浏览
关于非法处置进口固体废物罪的处罚方式,常见的是刑事处罚,包括有期徒刑、拘役以及罚金等。具体选择何种处罚方式,需综合考虑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对环境造成的后果以及犯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刑事拘留37天后无罪释放可以要求赔偿吗
刑事拘留37天后无罪释放可以要求赔偿吗
刑事拘留37天后无罪释放不可以要求赔偿。法律规定,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的可以
刑法
人浏览
虚假证明文件罪,根据《刑法》规定:1.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可能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处罚金;2.情节特别严重或造成重大损失,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电动车醉驾拘留多少天
电动车醉驾拘留多少天
电动车醉驾拘留不超过三十七天,前提是电动车属于机动车。此时行为人构成危险驾驶罪,会被依法判处拘役,并处罚金。如果经过鉴定电动车是非机动车的,一般会进行罚款处罚,
刑法
人浏览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律师刑事辩护业务的基本工作,甚至是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律师的主要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
全部1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改变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5000块钱是取保候审的保证金。
全部2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肯定是不合法的,轻则违法,重则犯罪。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你好,具体是什么事情呢
全部2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