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离婚了,孩子给了男方,我在外地工作,我回来是不是只有探望孩子的权利,不可以不
更新时间:2013-09-04 07:16:29人浏览
问题描述:
如果离婚了,孩子给了男方,我在外地工作,我回来是不是只有探望孩子的权利,不可以不可以带回家住一两天。我们是协议离婚,我也有出抚养费。
9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朱兵飞律师](http://d01.lawtimeimg.com/photo/20181220165950nuru8y2djkhe223_110wh110.jpg)
服务地区-江苏常州
可以要求带孩子回家居住,男方应当给予女方行使探视权的便利。
法条参考:
《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2013-08-25 17: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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