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要儿子
更新时间:2013-05-07 08:23:12人浏览
问题描述:
我想把儿子接回来带,可是老公不愿意,非要到年底。他说儿子回来影响他赚钱还债,我无法按受这个理由,我接不了跟儿子分开,整天过的很忧郁,还得带我女儿。夫妻感情也因此不好。我该怎么办?
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声明:以上内容由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若涉及隐私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应该先看去世的人生前有无遗嘱,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如果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
全部1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财产继承按下列顺序分配:有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的,先按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进行处理,分配后有剩余的,在法定继承人之间进行分配。没有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的,在法定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一方有外遇,如达到了重婚或公开非法同居的程度,则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如只是有“偷偷摸摸”的外遇,这种情形,法律上不作评判。《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损害赔偿】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女儿施压要财产 九旬老汉被迫要休妻
近日,常熟法院梅李法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离婚案件。男方已是94岁的高龄,女方也已经78岁,两人虽是半路夫妻,但已经互相搀扶走过了30多个年头,却在儿女的压力下起诉
婚姻动态
人浏览
《婚姻法》规定: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和老婆离婚了,孩子归老婆,我还能再收养一个孩子吗?
甲和妻子离婚了,孩子归妻子。甲想再收养一个孩子,可以吗?甲不能再收养一个孩子。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人应当无子女。虽然已经离婚,但是和孩子之间的父子关系
收养条件
人浏览
如果没有特殊情况,法院会对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其一,如果双方感情已破裂,你方可以通过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两种方式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若双方协议离婚不成,要求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诉,同时可以多方面收集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按规定,离婚后再婚需要收回离婚证。对结婚证离婚证丢失或毁坏的,不能补发。若当事人丢失或毁坏了《离婚证》的,则当事人可持本人户籍证明和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