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能要回我们应得的赔偿?

更新时间:2020-10-16 13:01:24人浏览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二爸于2009年8月在一家建筑工地上做工,导致右手为捌级伤残,于2010年9月当地法院申诉,裁决除去被告已支付的医药费外,还应支付26735.44元,从2010年9月到今一直没有执行,期间,我们问过法院多次,法院以没有找到被告本人为由,说无法执行,请问我们要怎样才能要回我们应得的赔偿呢?谢谢!
7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徐飞律师 咨询我
服务地区-江苏盐城·电话-138-1322-2996
你好,提供被告财产线索给法院,申请执行。
2013-03-23 19:49:52
黄权律师 咨询我
服务地区-江苏盐城·电话-133-2798-2589
你好,提供被告财产线索给法院,申请执行。
2013-03-24 17:11:18
债权债务律师团队 咨询我
已帮助117905人 · 响应时间 平均5分钟内
这种情形属于工伤,首先要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伤科申请工伤认定,等治疗完毕还要申请伤残鉴定以确定赔偿金额,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你家父这种情况大概在八级伤残左右,可以要求的赔偿有: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个月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个月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5个月工资)。
2020-10-16 13:01:24
平台特邀律师 咨询我
已帮助125599人 · 响应时间 平均5分钟内
建议先做伤残鉴定,属于几级伤残需要由专业的伤残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鉴定,以伤残等级鉴定的结果为准,鉴定的结果可以作为赔偿的依据。相关法规:工伤赔偿: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三)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四)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五)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六)护理费  1.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七)伤残补助金
2018-06-21 08:56:35
法律快车咨询顾问 咨询我
已帮助134577人 · 响应时间 平均1分钟内
1、如果为劳动关系,及时申请认定工伤,并做劳动能力鉴定,结合工伤级别以及相关规定要求赔偿。 2、如果是劳务关系或雇佣关系,可以要求按人身损害标准赔偿,赔偿项目有医疗费,住院期间伙食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经鉴定构成伤残的还可索赔伤残赔偿金,具体数额以实际损失为准,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
2015-09-30 00:33:27
林波律师
服务地区-四川南充
你需要提供被告财产线索。 由于法律问题的复杂性和程序性,故建议您到林波律师办公室进行当面咨询,以更好的维护您的权益。(由于林波律师工作繁忙,故不接受电话咨询,敬请谅解。如需面谈请提前预约。)
2013-03-26 16:53:15
薛志军律师
服务地区-四川成都
你好,提供被告财产线索给法院,申请执行。
2013-03-22 23:0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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