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子女探望权

更新时间:2012-08-10 23:57:09人浏览
问题描述:
离婚后行使探望权的一方如果要求子女在放假期间接来小住几日被拒,有解决的方法吗,毕竟探望的时间地点有局限,无法增进亲子关系。
6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乔方律师 咨询我
服务地区-湖北襄阳·电话-135-9749-8981
一方如果要求子女在放假期间接来小住几日被拒,有解决的方法
2012-08-10 19:55:23
陈奇斌律师 咨询我
服务地区-福建厦门·电话-137-2089-0151
一方如果要求子女在放假期间接来小住几日被拒,有解决的方法
2012-08-10 23:57:09
刘芳杰律师
服务地区-福建福州
一方如果要求子女在放假期间接来小住几日被拒,有解决的方法
2012-08-10 20:58:25
法律快车律师团队律师
服务地区-安徽合肥
协商处理
2012-08-10 20:44:52
杨卫律师
服务地区-湖北武汉
协商解决
2012-08-10 20:24:49
法律快车律师团队律师
服务地区-福建福州
母亲有探视权,若还是不肯,建议向法院申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 探视权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你可以向法院申请。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离婚诉讼中,孩子的抚养权的确定以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综合考虑双方的抚养能力来确定。如果孩子跟随您更有利孩子成长,则法院会将孩子判归您所有。 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按月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标准为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享有孩子的探望权,另外一方应当协助。 《婚姻法》第37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在处理子女抚养费问题时,以离婚夫妻双方的自愿协商为首选,只有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才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在审判实践中,对非直接抚养方承担子女抚养费和教育费问题处理时要注意下列问题: 1.子女抚养费数额的确定标准 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的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一、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根据《子女抚养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1)有固定收人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人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人的50%。(2)无固定收人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人或同行业平均收人,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婚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可见,子女的抚养费可以变更。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出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子女可以根据需要提出增加抚养费,给付的父或母也可以根据实际负担能力提出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给付义务。父母要求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给付义务的情况一般有:(1)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且有抚养能力;(2)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或劳动教养,没有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能力,则应当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3)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原有给付义务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适当减少或免除。如果继父或继母不愿意负担的,则生父或生母仍应按照原定数额给付抚养费。
2012-08-10 19:48:33
声明:以上内容由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若涉及隐私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关于离婚后对子女的探望权
关于离婚后对子女的探望权
核心内容:《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对于探望权,您了解多少?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介绍
探望权
人浏览
离婚后孩子归男方女方多久看望一次,法律没有具体规定,需要双方当事人自行协议,达不成协议,可以起诉解决,。《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子女可以替父母起诉离婚吗
子女可以替父母起诉离婚吗
子女可以替父母起诉离婚。父母一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满足法定情形的,可以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
离婚
人浏览
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我国夫妻在离婚时如何对子女的归属尽心确定,但是我国法律中明确规定了夫妻双方可以就子女抚养权的归属进行约定。如果不能够约定的,可以由双方进行起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离婚子女继承财产吗
离婚子女继承财产吗
离婚后,子女可以依照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父母的遗产,而且属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但是,如果如果子女作为继承人存在《继承法》第
继承
次播放
父母再婚子女拒绝赡养是不行的,父母子女间的关系并不会因为父母离婚或再婚而改变。有经济能力的子女对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维持生活的父母都应予以赡养。对于不在一起生活的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关于离婚后夫妻对子女的探望权
关于离婚后夫妻对子女的探望权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
探望权
人浏览
孩子不满两周岁,原则上是判给母亲的,关于财产分割,原则上双方是分得夫妻共同财产的一人一半,但是有过错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
全部1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下述材料是涉外离婚双方当事人必须准备的:1.当事人的身份材料证件,如护照等,一般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2.当事人的婚姻缔结证明文件,如结婚注册证书,需
全部2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离婚后的子女探望权
离婚后的子女探望权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解释:【离婚后的子女探望权】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探望权
人浏览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离婚后对子女的探望权问题
离婚后对子女的探望权问题
对于对子女的探望权,双方可以在离婚时对此作出约定,但是双方如果在协议或者诉讼离婚时没有作出处理,那么,作为另一方可以再对探望权重新起诉对探望权作出主张。一方在履
探望权
人浏览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关系的变化而改变。《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
(一)离婚后子女由何方抚养最高人民法院在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该意见较为详细地规定了
子女抚养权
人浏览
没户口本,无法办理离婚证,可以凭身份证,到户籍派出所申请办理户籍信息证明,凭此办理离婚证,。《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关于户口簿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离婚后子女的监护
离婚后子女的监护
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由父或母一方抚养,但无论由哪一方抚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另一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也就是说,父母双方都对其子女享有对有关子女权益的
子女监护权
人浏览
离婚后子女有权继承房产吗
离婚后子女有权继承房产吗
离婚后子女有权继承房产,如果父母一方去世后,没有留下遗嘱继承的,孩子为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继承
人浏览
在我国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所确定的夫妻财产制中,确立了夫妻共同财产法定制度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制度。根据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内容,我国夫妻共同财产由法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离婚后不抚养子女的一方能探望子女吗
离婚后不抚养子女的一方能探望子女吗
离婚后不抚养子女的一方能探望子女。探视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
婚姻家庭
人浏览
赡养是指子女或晚辈对父母或长辈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的帮助。既然夫妻之间已经离婚,在法律上双方不存在任何关系,自然女方与男方的父母也不存在任何关系。所以女方对男方的父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