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修路要走前面两家门口经过,现由于前两家以各种理由拒绝阻止通过并要求改道该如何处理?
更新时间:2024-10-22 11:57:46人浏览
问题描述:
你好!我家修路要走前面两家门口经过,现由于前两家以各种理由拒绝阻止通过并要求改道,因为主路一直是这么走的,自从我家2010年修建房屋以来所以出行都是这么走,现想修水泥路面且遭到这样,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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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可以投诉。修路是为了市政建设,为了城市以后的交通更加便利,是好事,所以在能够忍受的范围之内。但是,如果修路严重影响到了居民的生活,那么居民就有权利维护自己的权益,施工方应当对施工时间和施工方式进行调整。
具体投诉的方法:
一是到当地市长信箱向市长写信反映;
二是到当地城管部门投诉,希望出关能出面协调;
三是找当地媒体,希望媒体介入并关注此事,督促施工方做出调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第一百零四条 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有前款行为,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迅速恢复交通。
具体投诉的方法:
一是到当地市长信箱向市长写信反映;
二是到当地城管部门投诉,希望出关能出面协调;
三是找当地媒体,希望媒体介入并关注此事,督促施工方做出调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第一百零四条 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有前款行为,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迅速恢复交通。
2024-10-22 11:5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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