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退休人员办理领取独生子女费要原单位盖章证明没有领取这个费用。单位不盖章怎么办?

更新时间:2024-10-20 10:49:51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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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退休人员办理领取独生子女费要原单位盖章证明没有领取这个费用。单位不盖章,怎么办。这个就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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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费退休后领取的方法为有单位的,由单位领取,没有单位的,到社区去领取。规定如下:
(一)符合奖励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双方有单位的,分别享受奖励待遇;一方有单位的,一方享受奖励待遇;双方没有单位的,一方享受奖励待遇。
(二)独生子女父母退休的,经本人申请,填写奖励审批表,由所在单位负责审核、给予奖励。奖励费支付后,在受奖励人员的退休审批表和法律依据:《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上分别注明,并报单位所在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符合奖励条件,本意见实施前已经退休的、2002年11月1日后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死亡的独生子女父母,由原所在单位给予补发奖励费;原所在单位改制或者并转的,由改制或者并转后的单位给予补发;原所在单位已经破产,并清算结束,按无单位独生子女父母享受奖励待遇,由原破产单位当地政府负责补发。
2024-10-20 10:4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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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单位补发
2024-10-20 10:4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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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0 10:4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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