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自然人,跟着自然人老板去唐山某工地打工,做的外墙涂料,自己的银行卡让直接老板拿着我应该怎么处理?

更新时间:2024-10-11 16:12:03人浏览
问题描述:
一个自然人,跟着自然人老板去唐山某工地打工,做的外墙涂料,自己的银行卡让直接老板拿着,他的乙方公司,给他直接老板打钱,都是用的他的卡,去年9月份从工地工作时,掉下来摔伤了,四处骨折,我应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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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筑工地受伤,如果是被他人打成轻微伤及以下的,受害人可以拨打110电话报案,或者直接到当地的公安机关报案。如果涉嫌故意伤害罪的,被害人可以到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并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2024-10-11 16: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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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工伤骨折应当先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完后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要求赔偿。具体赔偿项目可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工资、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只有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才能得到。《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
2024-10-11 16: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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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流程 1、进行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对工伤认定不符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3、伤情相对稳定后,如果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4、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5、根据伤残鉴定的等级,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赔付。
2024-10-11 16: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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