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申请公证员的条件

更新时间:2024-10-11 09:11:30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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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津南区申请公证员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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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设立公证机构的申请和组建报告;
(2)拟采用的公证机构名称;
(3)拟任公证员名单、简历、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符合担任公证员条件的证明材料。法律依据:《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
第七条 设立公证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批准。
第八条 公证机构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在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公证机构。
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2024-10-11 09: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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