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8,一女子骑电动车撞倒步行的我,多处擦伤,后把我送达海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检查包扎
更新时间:2024-10-10 16:03:33人浏览
问题描述:
9.28,一女子骑电动车撞倒步行的我,多处擦伤,后把我送达海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检查包扎,协商200元误工费(已结)?以及后续换药冲洗费用,9.29日换药一次,联系她未给回复,今日联系不上人。
现在要求她结清换药费用以及追加误工费用(一次一结)最少要换3天药
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咨询我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官方
已帮助190994人 ·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主住院伙食补助金、营养费等费用,构成伤残的还可主张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
2024-10-10 16:03:33
咨询我
综合律师团队
推荐
已帮助154965人 · 响应时间 平均4分钟内
据有关规定,误工费的赔偿,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或者无收入的,按事故发生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年工资标准计算。误工时间可以按照医疗机构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确定;依此无法确定的,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和恢复状况等确定。
2024-10-10 16:03:26
咨询我
已帮助140920人 · 响应时间 平均3分钟内
误工费的赔付是根据患者自身情况确定的,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2024-10-10 16:03:16
声明:以上内容由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若涉及隐私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