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天津的集体户口,户口在人才市场,妻子是外地户口,21年在天津购房,这种情况如何给孩子办理户口 ?
更新时间:2024-10-10 10:33:25人浏览
问题描述:
我是天津的集体户口,户口在人才市场,妻子是外地户口,21年在天津购房,合同签订交房时间是23年10月,开发商交房延期,孩子去年出生已经半年了,还没有落户,这种情况如何给孩子办理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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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落户是有时间限制的,小孩出生后,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应当在一个月以内携带家庭户口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户口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对提交的材料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办理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九条
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九条
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2024-10-10 10:3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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