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付款金额不同意,他以退押金为由不给钥匙 后续他找物业修房子,能否对方违约
更新时间:2024-10-09 16:48:56人浏览
问题描述:
5月27房子已付完尾款 已过户交,对方转我两万押金(无异议退还)
约定7月1交房,当天发现漏水
先商量维修后 对方付款金额不同意,无果,没有给他剩余押金,他不给钥匙
7月6开始每天要求他给钥匙,他以退押金为由不给钥匙
后续他找物业修房子,目前没修好
现在起诉,能否对方违约 赔偿
4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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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承律师
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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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您描述的情况,从法律角度考虑,有几个关键点需要明确:
合同约定与履行:您提到的“5月27日付完尾款,已过户”,意味着房屋买卖合同已进入履行阶段。合同中通常会约定房屋交付时的条件,包括房屋的完好状态。
违约责任:在7月1日交房时发现漏水,这可能违反了合同中关于房屋交付状态的约定,构成卖方的违约。卖方有义务在交房时交付一个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房屋。
维修与赔偿:双方在发现漏水后曾尝试协商维修,但未能就维修费用达成一致。如果合同中有约定卖方负责房屋交付前的维修或保证房屋交付时无重大瑕疵,那么卖方应承担维修责任或赔偿损失。
押金与钥匙:您提及的两万押金,如果合同中明确说明“无异议退还”,则卖方在未解决漏水问题前扣留钥匙,以退还押金为条件,可能构成违约。押金通常是为了保证双方合同的履行,而非解决争议的手段。
法律行动:您现在考虑起诉,可以主张卖方违约,并要求赔偿因漏水及延误交付造成的损失。在诉讼中,您需要提供购房合同、支付凭证、房屋状况证明(如漏水照片、维修报价等)作为证据。
2024-10-09 13: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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