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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时的纠纷有以下解决途径:
1、协商,在协商过程中,购房者应特别注意,尽量采用书面形式,同时保留地产开发企业的书面答复;
2、调解,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由消费者协会调解;
3、仲裁,仲裁应当有书面约定,仲裁是一裁生效,不同于诉讼二审终审制度;
4、诉讼,确定管辖法院,起草起诉书,收集相关证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买受人未按照商品房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买受人未按照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但是已经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并与担保权人办理了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权人请求买受人偿还贷款或者就抵押的房屋优先受偿的,不应当追加出卖人为当事人,但出卖人提供保证的除外。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三条
买受人未按照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但是已经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并与担保权人办理了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权人请求买受人偿还贷款或者就抵押的房屋优先受偿的,不应当追加出卖人为当事人,但出卖人提供保证的除外。
1、协商,在协商过程中,购房者应特别注意,尽量采用书面形式,同时保留地产开发企业的书面答复;
2、调解,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由消费者协会调解;
3、仲裁,仲裁应当有书面约定,仲裁是一裁生效,不同于诉讼二审终审制度;
4、诉讼,确定管辖法院,起草起诉书,收集相关证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买受人未按照商品房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买受人未按照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但是已经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并与担保权人办理了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权人请求买受人偿还贷款或者就抵押的房屋优先受偿的,不应当追加出卖人为当事人,但出卖人提供保证的除外。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三条
买受人未按照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但是已经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并与担保权人办理了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权人请求买受人偿还贷款或者就抵押的房屋优先受偿的,不应当追加出卖人为当事人,但出卖人提供保证的除外。
2024-10-09 09:0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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