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小组和村民委员会将征地补偿款以及征地社保名额申报给其它村民,这种情况前面两者可以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吗?
更新时间:2024-10-08 10:00:01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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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小组和村民委员会将征地补偿款以及征地社保名额申报给其它村民,这种情况前面两者可以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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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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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下,村民小组和村民委员会一般不能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征地补偿款的分配和社保名额的申报通常属于村民自治范畴内的事项,一般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来解决争议。
但如果村民小组和村民委员会在执行相关事务时,是接受行政机关的委托而实施的行为,那么在这种特定情况下,可以将委托的行政机关列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2024-10-08 09: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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