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先孕男方让打掉孩子,找了一个接受不是自己亲生孩子的人结婚了,然后感情不合离婚了

更新时间:2024-10-04 00:01:45人浏览
问题描述:
未婚先孕男方让打掉孩子,女方没有打掉,找了一个接受不是自己亲生孩子的人结婚了,然后感情不合离婚了,起诉亲生父亲之后对方和我商量结婚,和家人商量的彩礼少说穷说没有钱给了一点,要不要和小孩亲生父亲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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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与亲生父亲结婚,但应慎重考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权利,父母对子女有抚养义务。若因感情不合再离婚,会影响孩子成长。同时,彩礼问题应双方协商,以诚意为基础,而非仅考虑金钱。
2024-10-04 00: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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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此情况,常见处理方式有:1. 与亲生父亲结婚,共同抚养孩子;2. 不与亲生父亲结婚,但协商确定孩子抚养权和抚养费。选择时应考虑双方感情基础、经济能力、孩子利益等因素,做出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决定。
2024-10-04 00: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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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与亲生父亲结婚。操作建议:1. 双方深入沟通,确认感情基础和共同意愿;2. 协商彩礼等婚礼事宜,以实际情况和诚意为重;3. 办理结婚登记,确保法律关系明确;4. 共同制定孩子抚养计划,保障孩子健康成长。若不与亲生父亲结婚,应协商确定抚养权和抚养费,并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2024-10-04 00: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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