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最近从深圳搬迁到惠州了,我跟了过来。住了一周左右感觉很不适应想离职这种情况还有补偿不?

更新时间:2024-10-03 11:18:13人浏览
问题描述:
你好,我们公司最近从深圳搬迁到惠州了,我跟了过来。住了一周左右感觉很不适应想离职,这种情况还有补偿不?劳动合同的地点还是在深圳,也没有签愿意过来的补充协议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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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搬离地方属于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024-10-03 11: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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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与公司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工会或者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协商和调解不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2024-10-03 11: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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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变更时,劳动者可以要求补偿,但用人单位一般不会同意,这时劳动合同无法变更。 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合同未到期,单位单方提出变更劳动合同,无法与劳动者达成一致的,劳动合同不得变更,不能视为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单位以此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单位在劳动合同期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
2024-10-03 11: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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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说不一定有,要看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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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你不去的话,大概率可以得到n+1的补偿。需要相应的合同,入职通知工作需要相应的合同,入职通知,工作证明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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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您情况描述,如果不影响劳动关系履行的,公司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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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因公司搬迁而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公司应当提前30日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或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的工资(代通金)。同时,公司还应当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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