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我的手机丢了,然后被一个人捡到了,他意思要我给他感谢费才愿意把手机还给我

更新时间:2024-10-02 06:53:57人浏览
问题描述:
就是我的手机丢了,然后被一个人捡到了,他意思要我给他感谢费才愿意把手机还给我,然后我让他把手机移交到附近的派出所,我再去取,再给他感谢费,然后他不太同意,这个行为构不构成敲诈勒索,我打算先把钱给他,再去公安局报案,这个方法可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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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遇到被敲诈勒索处理方法:
(1)千万不能答应对方威胁的要求,这时候要信任警方可以为你提供安全的保护,只有这样,坏人才不敢再进一步的威胁侵害你;
(2)之后应当立刻向相关的公安机关报案,因为如果你越是怕事,越是不敢声张,不法之徒就会越嚣张;
(2)之后应当立刻向相关的公安机关报案,因为如果你越是怕事,越是不敢声张,不法之徒就会越嚣张;
(3)假如感觉到真的无法脱身了,那就以借口身上没钱,然后约定地点和时间再交,便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警方会及时采取一定的行动去抓捕坏人的。
(3)假如感觉到真的无法脱身了,那就以借口身上没钱,然后约定地点和时间再交,便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警方会及时采取一定的行动去抓捕坏人的。
二、处罚依据:
根据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敲诈勒索罪(《刑法》第274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行为人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非法取得了他人的财物,就构成了敲诈勒索罪的既遂;如果行为人仅仅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被害人并未产生恐惧情绪,因而没有交出财物;或者被害人虽然产生了恐俱,但并未交出财物,均属于敲诈勒索罪的未遂。
敲诈勒索罪(《刑法》第274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行为人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非法取得了他人的财物,就构成了敲诈勒索罪的既遂;如果行为人仅仅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被害人并未产生恐惧情绪,因而没有交出财物;或者被害人虽然产生了恐俱,但并未交出财物,均属于敲诈勒索罪的未遂。
2024-10-02 06:5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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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尽快报警解决的
2024-10-02 06:5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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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直接起诉解决
2024-10-02 06:5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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