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其前夫承租的三居室其中一间为我姐享有居住权,判决生效后,请问这种情况必须是去法院解决吗
更新时间:2024-09-25 19:53:59人浏览
问题描述:
我姐姐二十年前与前夫离婚,法院判决其前夫承租的三居室其中一间为我姐享有居住权,客厅卫生间厨房为共用,判决生效后,其前夫一直未让我姐居住,并私自将属于我姐的那间占有,请问这种情况必须是去法院解决吗,我姐姐打过110,11O不管,说这个只能找法院
3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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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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谓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住房以及其他附属设施所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居住权源于罗马法,产生于家庭领域,由其是在遗嘱继承制度上被广泛使用
2024-09-25 19: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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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江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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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1O不管, 这个只能找法院起诉解决;
建议委托资深、专业、有责任心的律师帮助代理维权
2024-09-25 18: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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