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通过河南省面向清北定向选调录取到河南省厅的选调生,刚入职一个月,目前还未签订干部履历表请问合理吗?

更新时间:2024-09-25 08:27:33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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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通过河南省面向清北定向选调录取到河南省厅的选调生,刚入职一个月,目前还未签订干部履历表,想申请取消录用。组织部说,不得以个人原因取消录用,只能走旷工15天这种,请问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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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一般旷工达到十五天的,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具体日期由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决定,法律和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过失性辞退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但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劳动报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024-09-25 08:2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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