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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小云律师
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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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出了医疗事故可以找我们,我们是专门处理医疗纠纷案件的律师。患方的合法权益能不能得到实现,取决于多方面因素,如果只考虑治疗本身的话,我们通过研究所有病历,会对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做一个法律和诊疗规范上的客观评价。医疗纠纷案件不是患者四处咨询一下就可以解决的,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人去做,这就需要尽早办理委托手续,把真实的证据固定下来,固定证据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固定证据越早越好,机不可失失不再来,有些证据一旦灭失或者发生变化,再也搜集不到相对客观真实的证据,因此越早处理越更有利于维护合法权益,在委托之前,尽量不要惊动医院。如果由于医疗机构确实存在过错造成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相信经过我们共同努力,可以让患者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2024-09-23 07: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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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等机构负责。省级的地方医学会可以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并且当事人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次鉴定。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第二十一条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第二十一条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2024-09-23 06:2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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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
2024-09-23 06:2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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