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管企业为什么在居住公房租赁管理纠纷(如申请公开公房有关资料信息、对公房拆迁补偿方案有异议等)上海市没有公房租赁管理法规
更新时间:2024-09-14 17:41:43人浏览
问题描述:
当事人对指定变更居住公房承租人的裁决结果不服,应如何提起诉讼?因司法审判无法可依,可以申请房管机关信访监督吗?
上海市没有公房租赁管理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房管企业没有通过法规规章获得公房租赁管理行政职权。《上海市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是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居住房屋承租权利凭证”,不是民事租赁合同,房管企业与居住公房当事人不存在民事租赁(合同)法律关系。请问,房管企业为什么在居住公房租赁管理纠纷(如申请公开公房有关资料信息、对指定变更公房承租人不服、对公房拆迁补偿方案有异议等)案件中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上海市房管局通过部门规范性文件《关于公有居住房屋变更、分列租赁户名的若干规定》(沪房规范[2019]3号),规定由区房管局、房管集团公司行使居中裁决居住公房承租权纠纷的行政职权。如果当事人对指定变更居住公房承租人的裁决结果不服,应该以什么案由、以谁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上海市没有公房租赁管理法规、规章作为司法的准绳,司法审判如何进行?
如果无法诉讼,还有其他法定救济渠道吗?可以通过信访渠道,申请房管行政机关依据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监督,给予救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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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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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当事人对指定变更居住公房承租人的裁决结果不服,应该以“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为案由,以原承租人和新的承租人为共同被告。
在处理公房承租人变更纠纷时,首先需要确认被告的身份。如果是个人,可以到对方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打印户籍证明;如果是单位,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局打印该单位的基本注册资料。接下来,书写民事诉讼状,说明当事人身份情况、诉讼请求以及事实与理由。为确保判决的顺利执行,还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准备就绪后,向人民法院立案庭提交诉讼状和证据提起诉讼。案件受理后,人民法院会发出《案件受理通知书》、《证通知书》,并通知交费。如七日内未按照规定交纳诉讼费,人民法院将裁定案件按撤诉处理。提交诉讼后,等待开庭诉
2024-09-13 14:5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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