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实习地离职,学校以回校反省扣押学生
更新时间:2024-09-14 11:24:18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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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实习地离职,学校以回校反省扣押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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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振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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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与离职
学生在职业学校就读期间,跟随学校在外实习是常见的教育实践活动。根据《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学生有权选择实习单位,并在特定情况下(如未满18周岁)需要取得监护人的知情同意。
如果学生自行选择实习单位并已完成实习协议的相关手续,那么离职行为应视为对实习合同的正常解除,学校无权以此为由对学生进行不合理的限制或惩罚。
学校责任与权利
学校作为教育机构,有责任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必要的实习机会,但同时也应尊重学生的个人选择和权利。
学校无权以回校反省等理由扣押学生,这侵犯了学生的自由权和受教育权。
2024-09-14 11:2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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