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向对方出具书面的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通知书15日内出卖方应退还我已付的全部房款及含已付货款部分。我解除合同有阴力吗?
更新时间:2024-09-12 14:02:47人浏览
问题描述:
老师你好,就是我2022年7月购置了一有套浙江兰溪马公滩的一处公寓(万固金兰悦),合同上写着的是出卖人应该于2023年10月30日之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因我买的是精装,所以顺延6个月的装修期,但是直到24年的9月10日出卖方都没有向我致电或者书面的发出通知交房。合同上有逾期交付责任说超90天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我就向对方出具书面的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通知书15日内出卖方应退还我已付的全部房款及含已付货款部分。像这种情况,我解除合同有阴力吗?房款及贷款部分,违约金能退回吗?
3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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